为了进一步推进清城区档案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全方位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坚持不懈地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创新服务,根据《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清远市档案事业“十二五”规划要点》和《清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定清城区档案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档案工作力争达到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领先水平,努力在“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方面当好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排头兵。
——档案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档案管理体制不断优化,以人为本的便民利民措施更扎实有效。
——清城区档案馆在已建成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现行文件、电子文件的接收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初步建成现代化公共档案馆。
——档案信息化与当地的电子政务建设力争同步发展。清城区档案馆要对照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开展各项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内控档案数字化,并逐步建成数字档案馆,“十二五”期间,馆藏档案50%以上实现数字化;档案局(馆)信息网站不断完善;各进馆单位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实行纸质档案与数字化档案同步移交。
——加强全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城镇社区及行政村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全面实现全区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努力推进全区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标准,使用档案管理软件,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逐步实现电子文件归案管理和档案利用微机检索。继续开展机关档案管理等级认定活动,“十二五”期间,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室要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管理标准;各村(社区)在全面建档并取得合格级的基础上,力争达到省级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与《档案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档案法规体系。
2、规范档案行政管理行为。加强区档案局行政执法职能建设, 将档案局依法进行档案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纳入依法行政的内容。完善档案执法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重要档案的监管、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清城区档案局分别于2012年、2014年及2015年组织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推荐评选全市“十二五”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档案法制宣传列入普法教育内容,提高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法制意识,优化档案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优化档案管理体制
1、调整和规范以清城区档案馆为主体,以专门、部门、企业、乡镇档案馆(室)为辅的档案馆网体系。从体制、制度、效率上不断优化档案资源整合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部门采用档案实体整合,或档案信息整合,或综合档案与专业档案实体的集中存储与利用的模式。
2、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推进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形成一批高标准、高水平的档案工作示范街镇和示范村(社区)。2013年底前,要创建一个以上示范街镇,各街镇要创建一个以上示范村(社区)。到“十二五”末,全区各街镇、各村(社区)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争取全部街镇都通过示范验收。
(三)加强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
1、改善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场所和设施。区档案馆除设置传统纸质档案查阅室外,还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查阅、电子档案查阅、图书资料阅览、缩微胶片档案查阅、多媒体档案查阅等场所,配置满足利用者需求的设施设备。
2、配置先进的档案保管和监控设备。区档案馆要在库房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入侵报警、自动灭火、恒温恒湿控制等设备,设置存放缩微胶片、照片、磁介质、光盘、磁盘以及实物等特殊载体档案的专门库房并配置相关的专用设备。各单位档案室配备必要的设备,落实“三铁”要求,切实做好档案保管“十一防”工作,满足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的需要。
(四)强化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1、完善档案收集机制。依法加强档案接收进馆的指导与监督,做到电子目录、全文数据与纸质档案同步进馆,确保应进馆档案全部接收进馆;创造条件将重点二级单位档案纳入接收范围,将各种新兴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档案纳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范畴;创新档案征集渠道,完善征集合作机制,采用集群式征集、口述历史访问等办法,加大对散存于境外和民间的珍贵档案的征集力度,鼓励个人、家庭、社会组织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实现馆藏档案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档案信息资源集聚整合步伐,形成以档案馆为主体,各方共建、社会共享、机制完善的档案资源体系。
区档案馆要有针对性地接收部分有价值的专门档案、重点项目档案及名人档案,不断丰富馆藏档案门类及内容。
2、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监管和接收。区档案馆、各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室对本地区、本单位重大活动形成的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公务礼品档案要及时收集或采集,特别要加强当地新闻视频档案的采集编辑工作。对清城区四套领导班子的重要政务活动、重要外事活动和中央领导、中央国家机关、省领导来清城区视察指导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等形成的声像材料等,清城区政府、清城区信息中心应及时提供进馆。
3、继续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清城区各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新成立(组建)单位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把反映党和国家重点工作、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基本职能和涉及公民、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
4、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注重文书档案管理的同时,亦要注重其它门类档案如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基建档案、业务档案和档案信息的管理。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要继续抓好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土地承包、经济合同、财务会计和农业科技等档案为重点的农村档案管理工作。
(五)加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确保档案实体管理安全。区档案馆、各级档案室进一步健全档案安全保管制度、档案消毒杀虫制度和档案馆(室)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档案安全专项督查,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万无一失。有档案复制件(如电子档案、缩微胶片档案)提供利用的,档案实体原则上封存保管。
2、确保档案信息管理安全。区档案馆、各级档案室进一步健全档案信息安全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审查流程,建立内控档案利用系统、档案信息的灾难恢复机制,完善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加强档案信息化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区档案馆要逐步将电子数据转换成缩微胶片等其他载体保存,实行异地备份。区档案馆和各级档案室要创造条件对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备份。
3、改进档案抢救办法。区财政要不断加大投入,结合全国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完善档案抢救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区档案馆要全面完成建国前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任务,同时对清远县早期形成的档案及有重大保存价值的重点档案资料进行抢救。有抢救任务的机关、单位档案室因地制宜开展档案抢救工作。区档案馆数字化工作在基本完成目录数字化工作的基础上转入全文数字化工作。清远县早期形成的档案很多破损比较严重,需要进行修裱、扫描;相当部分材料由于使用了不耐久笔迹,褪色现象严重,需要尽快修复扫描,如婚姻档案、山林权证档案等。结合省档案局《关于明确“十二五”期间国家档案馆年度评估重点的通知》(粤档发[2011]16号)和《清远市档案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馆藏档案50%以上实现数字化的要求,2011年区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128000卷,录入目录75万多条,“十二五”期间要完成64000卷约370多万页材料的扫描、刻录和缩微工作。在硬件配置如电脑、存储、服务器升级和人力上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清城区政府根据“清远市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经费”的要求,相应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由区财政每年拨出30万元,设立“清城区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经费”,从2013年开始,一定五年,纳入清城区档案局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对全区范围内需抢救的档案史料实施保护与抢救工作。
(六)健全档案利用服务体系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区档案馆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和己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和查阅利用办法,进一步加强网络利用等便民服务工作。
2、强化档案开放鉴定。区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经常化,及时完成到期开放档案的鉴定工作,依法及时开放应开放的全部档案。积极将未到进馆年限而又极具社会性、公共性的重要档案提前接收和开放。
3、建立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区档案馆要积极推动由保管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简化利用手续,减免生活困难群体的查档费用,编好馆藏档案专题目录,大力推广网上查档、来函来电查档等便民利用方式。建立和完善利用者会员制和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的活动形式和内容,拓展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塑造档案馆亲和、开放形象。
4、深入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档案馆和各级档案室要深入挖掘档案信息资源,主动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举办档案展览,制作档案文献电视片、动漫节目、网络视频节目,出版档案史料汇编,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档案馆每年最少要开展一次专题展览,新完成编研成果不少于三种。
(七)全面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区档案馆加强以计算机网络设备和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建立与清城区政府网相链接的档案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面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电子文件管理服务和利用服务。积极推进街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档案信息共享工程,普及档案信息进村入户,服务到家。
2、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区档案馆要按照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档案、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机检目录数据库,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目录全部实现计算机检索,建成档案电子目录中心。全面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多媒体档案数字化,档案馆开放档案数字化基本完成并向公众提供利用。
3、扎实推进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档案馆、各单位档案室要按照统一管理、全程管理、规范管理、便于利用和安全保密的原则,积极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电子文件移交流程,建立电子文件管理和利用系统,建立起与数字档案馆、室相适应的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
4、提升档案信息网站水平。清城区档案信息网站要扩充网上办事和网上互动等功能,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发布工作信息,举办网上展览,开展网上目录和全文查询服务,建立成“一站式”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
(八)加强档案人才工作
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档案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行促进科学发展的档案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工作业绩考核,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档案人才成长环境。创新档案干部培训方法,依托高校和党校的办学优势,着力培养紧缺人才与高端人才,造就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现代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清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投入,使档案事业经费随档案总量的增长以及管理和服务方式的改进不断增加,要将档案馆舍建设、档案抢救保护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档案馆的档案保管保护费每卷每年应不少于3元。另外,档案馆应配备具有档案专业知识,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员3名以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亦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将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以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绩效考核等多种手段,强化对档案工作的依法监管。加强基层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建设,开展档案工作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及重要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制度,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健全档案层级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档案行政监管规范化水平,依法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档案部门要建立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档案工作新模式,关注民生,积极推动“双转移”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园区企业建立档案工作。促进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实施《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三)切实做好全区档案工作者的岗位保健待遇落实工作。各单位档案室档案员岗位保健费由12元/月提高到100元/月。区档案馆档案工作人员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根据粤档发[1998]38号文和粤人薪字[1995]10号文的精神,解决区档案馆档案工作人员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并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大档案宣传的力度。要结合区委和区政府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档案规范化管理、信息开发利用、档案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档案的作用等,以增强社会大众的档案意识,提高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档案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不断拓展与省内外档案部门合作的领域,促进与省内外档案界的联系和合作交流,学习先进的理念和经验,不断提高全区档案队伍的整体水平。